支持和鼓励区县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型旅游
计划通过3年时间(2016年—2018年),力争培育和扶持30个特色旅游名镇(名村、示范点),10个乡村旅游休闲、度假、体验综合体,10条以上乡村旅游精品线路,新建和改造60个乡村旅游公厕,乡村旅20%左右的增幅。村、示范点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每年保持在20%左右的增幅。
将扶持重点特色旅游名镇(名村、示范点)的规划编制,完善基础设施,主要包括路、水(给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)、电、通讯、绿化美化、餐饮、游客服务中心、停车场、旅游公厕、旅游标识系统、垃圾箱等基础配套设施。
支持和鼓励区县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型、综合体验型、文化主题型、民俗风情型等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,实现旅游与文化、宗教、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;鼓励有条件的区县,举办系列节会活动,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,加强对乡村旅游带头人、经营户的经营管理和技能培训。
扶持的方式包括奖补、贷款贴息、股权投入
对特色旅游名镇(名村、示范点)新建的路、水、电、游客服务中心、停车场、旅游公厕、旅游标识系统等项目,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项目投入额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。对开发和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文化体验、生态休闲、温泉度假、康体养生等特色休闲乡村旅游产品,市县两级财政按照项目投入额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。对新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旅游名镇,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。对新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旅游名村(或示范点),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、1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。
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:奖补、贷款贴息、股权投入等3种方式。其中:对投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通过贷款融资的项目,采取贷款贴息给予补助,贴息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;对企业投资的大型项目优先采取优先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,期限3—5年,股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;其他项目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。对于成立了开发公司或合作社的,优先采取贴息和股权投入的方式,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。
市县两级三年共计安排4500万元
西安市财政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(其中8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特色旅游项目投入,2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补助),从旅游宣传促销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。被扶持项目所在地区县财政按1:0.5进行配套(仅限于旅游发展专项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800万元),即每年400万元。市县两级合计每年安排1500万元(其中市1100万元,区县400万元),三年共计安排4500万元。对乡村旅游的财政政策扶持期限暂定为3年,即2016年至2018年,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定。